(五)服务商牵头组建模数共振、算电协同等类型的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的,原则上每个服务团包含不少于2家成员单位(如算力、数据、终端等上下游服务商)。
三、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
请各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附件2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牵头组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的申报单位请同步填写附件3。请于10月15日前向所在区经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含申请表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版,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初审推荐
请各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发动辖区内企业申报服务商,牵头组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并汇总申报材料,组织初审推荐,于11月6日前将《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推荐表》、《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推荐表》(附件4和5)(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版)以及申报单位材料报送至我局。
(三)评审推荐
推荐目录评选拟采取专家评审、集中答辩或现场考察等方式,由我局组织专家团队进行遴选,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有关评审工作,2026年12月1日前,由我局向工信部报送服务商资源池及服务团信息。
四、申报咨询
张老师 010-55521276
附件:1.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申请表
2.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信息报送要求
3.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申请表
4.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推荐表
5.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推荐表
6.北京市各区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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