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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北京密云区:关于开展密云区普惠小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麦恩莉时间:2025-09-01

各相关社会主体、驻区银行:

按照《密云区普惠小微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密发改〔2025〕33 号)(以下简称贴息实施方案),普惠小微贷款贴息资金首次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9月12日。请各相关借款主体及时与贷款银行联系,配合银行做好贴息资金申报工作。请各驻区银行严格遵照贴息实施方案,迅速部署、抓紧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本次贴息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申报受理范围:凡符合贴息实施方案相关条件的贷款,其在2025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已支付利息部分,均纳入本次申报受理范畴(尚未支付利息的贷款也需申报,但本次不予贴息)。

2.申报方式:采取银行统一申报的方式,即银行统计汇总本机构符合贴息实施方案申报条件的所有借款主体相关材料,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贷款,由银行通过“京策”平台进行统一申报,申报材料请参照“京策”平台相关要求。

3.申报网址:

https://zhengce.beijing.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352246593647263744

特此通知。


密云区普惠小微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级关于发展普惠金融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决策部署,用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专项奖补资金,持续构建“财政+金融”协同支小机制,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薄弱领域普惠金融服务质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探索打造具有密云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结合密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款实施贴息。

(一)贴息对象和条件

贴息对象为通过辖区内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聚焦生命健康主导产业相关联的小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等。

2.合规持续经营:在密云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可持续性较好,带动就业稳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经营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

3.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贷款用途依法合规:贷款可用于企业日常经营、设备购置、技术创新、市场拓展以及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等。贷款用途需严格按照贷款合同执行,不得用于其他。

5.借款主体同笔贷款未享受过市区两级其他贴息补助。

(二)贴息范围和标准

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可享受不超过贷款金额1%比例的贴息补助。同一借款主体在辖区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符合条件的贷款,其贴息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企业与企业主认定为同一借款主体。

贷款利率应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鼓励贷款利率达到各银行同期同类型贷款最优惠水平。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纳入贴息范围。

(三)贴息期限和方式

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使用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用款时间计算,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贴息金额计算公式:

贴息金额=借款主体获得的单笔贷款金额*实际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1%)*(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天数/365),付款天数为借款主体支用贷款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的实际付息天数,付息天数最长为365天。

(四)贴息总额和方式

2025年普惠小微贷款贴息总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比例按照辖区内银行机构2025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发放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总额测算核定实际贴息比例,实际贴息比例不超过1%。

实际贴息比例=贴息总规模/符合条件贷款总规模*100%

贴息方式采取先付后贴,两次拨付。于2025年9月和2026年7月前10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借款主体根据贷款合同按时(或提前)归还利息后,配合发放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贴息项目申报所需材料,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工作流程

(一)公开征集。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发布公开征集贷款贴息的通知,向社会及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开进行贷款贴息项目征集。

(二)申报受理。采取银行业金融机构统一申报方式,即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本机构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所有借款主体相关材料后,同时填报《密云区普惠小微贷款贴息申报资金测算表》(附件2)统一递交至区发展改革委。

申报需递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主要包括:

(1)密云区普惠小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贷款合同复印件;

(4)银行放款凭证或其他放款证明材料;

(5)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证;

(6)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已到期贷款需提交)。

(三)联合审核。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及区科委、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自分局等相关部门,就企业经营状态、注册地、纳税情况、有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是否重复享受市区两级贴息补助情况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核。

(四)资金拨付。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制定贷款贴息资金发放方案,所需资金从普惠金融示范区奖补资金安排,经区政府同意后,区财政局依照相关程序划拨贴息资金,由区发展改革委拨付至借款主体指定账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优化服务、稳妥推进三项基本原则,严格执行普惠小微贷款贴息政策,科学规范高效使用贴息资金,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加强政策宣传。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强化为企服务,引导企业根据自身需求积极用好贷款贴息政策。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照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贷款贴息资金合规和有效使用。

区财政局负责贴息资金的统筹并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至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普惠小微贷款贴息资金的政策指导;组织相关部门对贴息材料进行联合审核;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贷款贴息资金发放方案并拨付资金。区经信局、区科委、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市场主体政策宣传解读等相关工作;负责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财政局做好申报材料的联合审核工作;负责审核借款主体是否存在重复享受本领域市区两级其他贴息补助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自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借款主体贴息资格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辖区内银行负责本机构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所有借款主体贴息材料的申报工作;负责对申报贴息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在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下,加大区内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负责强化贷后管理,确保资金用于经营,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相关小微企业负责及时配合发放贷款银行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四)强化审计监督。聘请专业审计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贴息方案的落实进行全流程跟踪,对贴息资金申请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审核拨付、使用情况加强检查,及时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其他事项

1.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应当自觉接受各级审计、监察、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2.借款主体获得贷款后应严格按《借款合同》要求使用资金并按时付息,如未按期付息或其他方面违反规定,财政不予贴息。

3.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方式或者通过转贷等方式骗取、套取财政贴息资金,依法进行处理。

4.本方案由北京市密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本方案旨在推动2025年1-6月新发放的符合本方案要求的贷款贴息工作,贴息资金全部兑现后,本方案自行失效。

附件:密云区普惠小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et
附件:密云区普惠小微贷款贴息申报资金测算表.et
附件:密云区普惠小微贷款贴息合作银行承诺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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