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调查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提升至 15.37%,基本具备科学素质的公民比例已达44.07%。新修订的科普法明确提出“开展科普调查统计和公民科学素质测评,监测和评估科普事业发展成效。”
值此5·30之际,我们陆续深度解读本次调查的核心成果,旨在展现全民科学素质建设成效,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就难以建立起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难以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科学素质是国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通过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引导公民培育科学和理性思维,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劳动、生产、创新创造的技能,服务强国建设。尤其是在数智时代,提升科学素质,让每个公民感受到实实在在的科技力量,在合理运用科技过程中提升效能,获得更广阔的发展机遇,共享科技带来的社会福祉,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具体体现。
自1992年起,中国科协组织开展中国公民科学素质抽样调查,迄今已成功完成14次全国调查。2022年,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纳入国家统计公报。2024年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科学素质建设成效显著,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5.37%。同时调查发现,我国基本具备科学素质的公民比例为44.07%,人口规模达4.4亿,为建立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进一步夯实劳动力基础。
公民科学素质水平是一个连续发展状态。通常将得分超过70分定义为具备科学素质,并计算其在公民总体中所占的比例表示一个地区或者一个群体的科学素质水平。这样的表示方式易于理解,方便比较,且作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发展目标而备受关注。然而,如果把全体公民比作漂浮在水中的巨大冰山,那么具备科学素质人群只是露在水面上的一小部分,而在水面之下有更大山体。仅分析和发布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单一结果,造成社会对公民具备科学素质这个指标的过度关注和过度解读。因此,有必要开展分级评价全面反映公民科学素质发展的整体情况。
通过分级评价,能够更精确反映实际情况。分级评价能够较好体现全体公民科学素质发展状况,不同阶段的科学素质构成特点;能够较好反映公民科学素质实际情况和进阶发展过程;能够较好展现公民全体不同水平的科学素质状态,进一步揭示其发展规律。
利用分级评价结果,能够更有效指导科普实践。分级评价结果能够较好展现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公民科学素质发展的差异;能够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特点,并与公民获取科技信息渠道等相关问题进行综合研判;能够为地方、行业管理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有针对性的开展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提供对策建议。
开展分级评价,也能够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具备科学素质是对公民科学素质水平的一个较高要求,在结果发布和传播过程中,媒体和公众在“二元”思维的影响下,会自动“脑补”出“不具备科学素质”这一概念,并进行简单加减计算得出不具备科学素质群体的比例,产生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不高,与教育发展水平和科技创新发展水平不适配的直观感受。教育、公民科学素质、科技创新都是一个渐进式阶段化的发展过程,教育发展水平对公民科学素质有较大的影响,不断提高的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对科技创新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深入宣传分级评价结果,传播科学素质连续发展理念,充分展现教育发展和科学素质建设成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教育强国和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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